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针对严重违章行为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即“严重违章35条”。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下是关于“严重违章35条”的详细解读:
一、规定背景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按照“聚焦人身、精简数量、加重处罚”的原则,对严重违章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严重违章条款由原先的237项精简到35项,且不再区分Ⅰ类、Ⅱ类、Ⅲ类。原严重违章条款中未保留为严重违章的,按照一般违章管理。
二、严重违章35条具体内容
无计划作业
- 释义: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无日作业计划(含临时计划、抢修计划);或日计划未开工,现场已开展作业;或现场作业过程中,计划状态为取消、完工等状态。
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危险点
- 释义: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不了解现场所有的工作内容,不掌握危险点及安全防控措施;专责监护人不掌握监护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危险点及安全防控措施;作业人员不熟悉本人参与的工作内容,不掌握危险点及安全防控措施。
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
- 释义: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未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未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或原工作票增加工作任务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未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并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作业点未在接地保护范围
- 释义:装设接地线(接地刀闸)前未验电;停电工作的设备或地段,可能来电(包括反送电)的各方未在正确位置装设接地线(接地刀闸);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拆除接地线(接地刀闸);配合停电的线路未在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处附近装设接地线;在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交叉跨越或同杆架设等易产生感应电压的地点工作,未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耐张塔挂线前,未使用导体将耐张绝缘子串短接;放线区段有跨越、平行带电线路时,牵引机及张力机出线端的导(地)线及牵引绳上未安装接地滑车。
高处作业失去保护
- 释义: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安全保护;高处作业未搭设脚手架,未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在深基坑口、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未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或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
无票作业
- 释义:未按照《安规》规定使用工作票(施工作业票)、操作票、事故紧急抢修单、作业申请单;未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进行倒闸操作;在油罐区、注油设备、电缆间、计算机房、换流站阀厅等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政府部门、本单位划定的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时,未使用动火票;未针对跨越架搭设拆除、跨越封网等作业,办理被跨越电力线路的第一种工作票(停电情况)或第二种工作票(不停电情况)。
票面(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动火票、操作票等)关键内容缺失或错误
- 释义:操作票操作设备双重名称,拉合开关、刀闸的顺序以及位置检查、验电、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投退保护压板(软压板)等关键内容遗漏或错误;工作票(含分票、工作任务单、动火票等)票面缺少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班成员(含新增人员)等签字信息,票面线路名称(含同杆多回线路双重称号)、设备双重名称填写错误,票面防触电、防高坠、防倒(断)杆、防窒息等重要安全技术措施遗漏或错误,工作票延期、工作负责人变更等未在票面上准确记录,作业票缺少审核人、签发人、作业人员(含新增人员)等签字信息。
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
- 释义: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未到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暂时离开作业现场时,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时,未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作业现场时,未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作业,或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时,未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
未经许可即开始工作;全部工作未结束即办理终结手续
- 释义:公司系统电网生产作业未经调度管理部门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许可,擅自开始工作;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多小组工作,小组负责人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即开始工作,或工作负责人未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就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约时停、送电;带电作业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 释义: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未按照值班调控人员或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采取约时停、送电的方式进行倒闸操作;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的带电作业未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采取约时方式停用或恢复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
应用未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 释义:在高处作业、垂直交叉作业、立杆架线、起重吊装等存在高坠、物体打击风险的作业区域内,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操作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未使用绝缘棒;应用未用或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带、安全绳、静电防护服、防电弧服、屏蔽服装等)、绝缘安全工器具(验电器、接地线、绝缘手套(高压)、绝缘靴、绝缘杆、绝缘遮蔽罩、绝缘隔板等)等专用工具和器具未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
人员资质不符合现场作业要求
- 释义:现场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未经安全准入考试并合格;不具备“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或许可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未计算拉线、地锚受力情况和近电作业安全距离情况
- 释义:抱杆、牵张机、索道设备的地锚、拉线,铁塔锚固、导地线锚固的地锚、拉线受力情况未经过验算;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前,未根据带电体安全距离要求,对施工作业中可能进入安全距离内的人员、机具、构件等进行计算校核,或校核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地锚、拉线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审批
- 释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大修、技改等项目),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论证和审批;针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严控严防重特大人身事故硬措施通知》要求混凝土建(构)筑物垮塌、脚手架整体倒塌、深基坑及边坡施工等12类典型场景作业,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
重要工序、关键环节作业未按施工方案或规定程序开展
- 释义:电网建设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及关键环节未按施工方案中作业方法、标准或规定程序开展作业;针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严控严防重特大人身事故硬措施通知》15类典型作业场景,未按规定落实强制措施。
擅自解除带电部位隔离措施
- 释义:擅自开启高压开关柜门、检修小窗等,导致带电部位暴露,存在安全隐患。
(注:由于篇幅限制,以上仅列举了部分严重违章条款。其余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操作、未执行安全规程、忽视安全警示等,具体可查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的官方文件。)
三、规定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统一发布的严重违章认定标准,不得扩大严重违章范围或另行制定“红线违章”“恶性违章”等认定标准。对于违反严重违章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这些规定对于保障电力安全生产、防范人身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电力从业者能够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