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属于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归属
-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这一节主要规定了各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逃避履行纳税义务、逃避缴纳税款,以及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
- 骗取出口退税罪,正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因此被归入此节。
二. 法条依据
- 具体法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该条明确规定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罚。
综上所述,骗取出口退税罪属于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这一归类体现了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体现了刑法保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决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