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被撤职后,确实存在不予立案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 受贿被撤职后的法律后果
受贿被撤职,是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受贿行为人的一种行政处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受贿行为就一定不会受到刑事追究。是否立案,还需根据受贿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以及刑法的规定来判断。
二. 不予立案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受贿行为虽然存在,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从而不予立案。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受贿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即使曾经构成犯罪,现在也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不予立案。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发布特赦令,免除某些犯罪分子的刑罚。如果受贿行为人被特赦令免除刑罚,那么自然就不会再被立案追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受贿行为人在立案前已经死亡,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不予立案。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受贿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也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受贿被撤职后,如果符合上述不予立案的情形之一,那么就不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予立案,受贿行为仍然是一种不道德和违法的行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行政处分的制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