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一审判决书未通知送达受害者属程序违法吗-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诈骗案一审判决书未通知送达受害者确实属于程序违法。

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由此可知,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之一,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提出抗诉,因此应当向其送达判决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收件人签收。收件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员代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明确了送达诉讼文书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包括判决书在内,都应当按此规定送达给当事人。

二. 程序违法分析

  • 诈骗案一审判决书未通知送达受害者,意味着受害者没有收到判决书,也就无法知晓判决结果,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抗诉,这明显剥夺了受害者的诉讼权利。
  • 同时,未向受害者送达判决书也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属于程序上的明显瑕疵。

三. 结论

综上所述,诈骗案一审判决书未通知送达受害者确实属于程序违法。受害者可以据此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补发判决书,并保障其诉讼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