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最轻的处分是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撤销案件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若被逮捕后,经审查认为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则可以撤销案件,此为最轻的处分之一。
二. 不起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逮捕后可能获得的最轻处分。
三. 判决无罪
- 经过法院审理,若认为被告人无罪,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这是逮捕后可能获得的最轻且最彻底的处分,表明被告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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