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属于矛盾关系。
在法律逻辑中,合同的有效性是一个明确的状态,要么有效,要么无效,不存在第三种状态。有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则是指合同内容违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永久、绝对、完全、客观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因此,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在逻辑上是相互排斥的,即一个合同要么是有效的,要么是无效的,二者不能同时成立,这符合矛盾关系的定义。反对关系则是指两个概念或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立关系,但它们并不是完全排斥的,还可能存在其他情况。在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上,并不存在这种“其他情况”,所以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不属于反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