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挂靠协议造成亏损由谁承担-雷渭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挂靠协议造成亏损由挂靠人承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 挂靠协议的法律效力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挂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协议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 挂靠协议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 尽管挂靠协议无效,但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仍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
  • 在挂靠施工情形下,工程项目的施工由挂靠人独自组织实施,挂靠人对工程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由挂靠人自己承担。

三. 被挂靠人的追偿权

  • 当“挂靠项目”出现亏损,并且该亏损导致被挂靠方承担了损失时,被挂靠方有权就已经产生的损失向挂靠人追偿。
  • 这一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该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四. 实际案例分析

  • 在实践中,已有多个案例支持了被挂靠人在承担损失后向挂靠人追偿的权利。例如,在(2019)川民再99号案件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挂靠协议无效,但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仍需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被挂靠人在代挂靠人支付材料款后,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挂靠人承担偿还责任。

五. 被挂靠人的风险防控

  • 被挂靠人应建立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避免出借资质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 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应明确与挂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我的观点:在建设工程挂靠协议中,尽管协议本身无效,但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应承担因挂靠行为产生的亏损。被挂靠人在承担损失后,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挂靠人追偿。因此,建议被挂靠人在与挂靠人合作时,务必谨慎审查挂靠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以降低自身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