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一的路径包括哪些-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2-20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一的路径包括法理层面的认识统一、实务层面的规则厘清以及立法层面的制度设计。以下是对这些路径的详细分析:

一. 法理层面的认识统一

  • 减少认识误区:首先需要减少在法理层面对两法合一的认识误区,明确两法同根同源,都是行为规制法,采取行为规制范式。
  • 明确立法目标:对两法合一的目标进行明确,即需要一部怎样的法律来规制政府采购行为,这是立法、修法和废止法律的出发点和核心问题。

二. 实务层面的规则厘清

  • 厘清重叠之处:在政府采购实务中,需要厘清两法的“咬合”“重叠”之处,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和边界,避免规则冲突和适用困惑。
  • 统一采购规则:推进两法合一,有利于形成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现政府采购一个领域一套规则,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 立法层面的制度设计

  • 修订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已表示将围绕两法协调统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 探索一体化管理:在修订过程中,可以探索不再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与工程分别进行规范,而是实行一体化管理,从采购政策落实、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适用、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地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统一管理体系。
  • 明确政府采购合同性质:如果政府采购合同被认定为行政合同,相关纠纷的解决程序会比民事程序更加复杂,因此在立法层面需要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及其纠纷解决机制。

我的观点:两法合一的路径需要综合考虑法理、实务和立法等多个层面,逐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需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确保修订后的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变革和形势发展要求,为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