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子女、无父母、无老公的精神病人,其养老问题应由国家负责供养或救助,或由其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负责照顾。具体分析如下:
一. 国家供养或救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在此案例中,由于精神病人无子女、无父母、无老公,显然属于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情况,因此国家应给予供养或救助。
二. 监护人照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此案例中,由于精神病人无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此应由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来担任监护人,并负责其养老照顾。
- 若无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则可能需要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来指定或安排监护人。
我建议:对于此类情况,应首先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了解具体的供养或救助政策,并申请相关帮助。同时,也可以探索是否有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以确保精神病人的养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