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二年内因 受到行政处罚 量刑情节-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二年内因受到行政处罚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主要体现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将多次违法行为或已受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为定罪或量刑的考量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二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作为量刑情节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情形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罪条件。这一规定明确将二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次数作为了定罪的条件之一,间接说明了行政处罚记录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二. 二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作为量刑情节的实践应用

  1. 体现主观恶性:对于已受过一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其已明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相关法律,再次违法则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因此,在量刑时可以考虑这一因素,对行为人予以从重处罚。

  2. 避免重复评价:虽然行政处罚记录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但在具体适用时需要注意避免重复评价。即,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既将行政处罚作为定罪情节,又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3. 量刑幅度的考量: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二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可以作为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的一个方面,从而影响量刑幅度的确定。

三.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 行政处罚的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为行政处罚设定了时效限制,但并未影响其在刑事处罚中的考量价值。

  • 刑事处罚的考量:在刑事处罚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前科记录,包括行政处罚记录。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反映行为人一贯表现和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从而影响量刑结果。

我的观点:二年内因受到行政处罚确实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根据行为人的前科记录、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量刑幅度。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