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室数量有哪个文规定-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房产纠纷

律师会见室的数量规定主要依据《看守所建设标准》和公安部、司法部的相关通知。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新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数量规定

  1. 标准数量:根据《看守所建设标准》及公安部、司法部的相关通知,新建看守所应按照每100名在押人员设置4间律师会见室的标准进行建设。这是为了确保律师会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 在用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数量规定

  1. 改建、扩建要求:对于在用看守所,如果现有会见室数量不足,应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数量。至少应达到每百人2间的标准,以缓解律师会见室紧张的情况。

  2. 特殊情况处理: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经书面征得律师同意,可以使用讯问室安排律师会见,但应关闭录音、监听设备,以保障律师会见的私密性和安全性。

三. 特殊类型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数量规定

  1.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看守所:根据看守所的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律师会见室的建设数量应不少于日均律师会见人次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但最低不得少于2间。这是为了确保不同规模的看守所都能满足基本的律师会见需求。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室的数量规定主要依据《看守所建设标准》及公安部、司法部的相关通知,新建看守所应按照每百人4间的标准建设,在用看守所应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至少达到每百人2间的标准。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确保律师会见工作的顺利进行。

  • 例如,某新建看守所设计押量为500人,那么根据规定,该看守所应建设至少20间律师会见室(500人×4间/100人=20间)。如果某在用看守所现有会见室数量不足,且设计押量为300人,那么该看守所应至少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至6间律师会见室(300人×2间/100人=6间),以满足日常会见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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