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卵的刑事案例-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5-02-19 刑事辩护

非法取卵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刑事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分析:

一. 吴某荣非法行医案

  1. 案情概述:

    • 被告人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且非医疗机构的广东省广州市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其间,吴某荣伙同他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大厦长期从事非法取卵、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业务。
    • 2019年7月23日,未成年人张某某在另一未成年人蔡某某介绍和带领下来到该公司卖卵。吴某荣未核实被害人真实年龄身份等情况,即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同年8月4日,吴某荣安排他人驾车接送张某某到某地别墅进行取卵手术。之后,吴某荣向张某某及蔡某某支付报酬1.7万元。同月9日,张某某因“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就医,入院后行腹壁全层切开插入引流管引流腹腔积液。经鉴定,张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 判决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行取卵手术等医疗行为,且利诱并组织未成年人卖卵,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吴某荣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吴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3. 法律分析: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此案例中,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取卵等医疗行为,且导致被害人张某某轻伤二级,情节严重,因此构成非法行医罪。

二. 广州非法贩卖卵子案

  1. 案情概述:

    • 2016年6月,年仅17岁的广州某职校女生阿丽,经中介介绍卖卵。中介带阿丽进行了面试、体检,并打了数天的促排卵针。同年10月6日,阿丽在无名别墅内接受了取卵手术,术后卵巢受损达重伤二级。
  2. 判决结果:

    •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涉案的两名黑中介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并处罚金。
  3. 法律分析:

    • 同样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案黑中介结伙非法行医,导致阿丽重伤二级,情节严重,因此构成非法行医罪。

三. 安徽非法代孕案

  1. 案情概述:

    • 2024年12月,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举报安徽佑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代孕等问题。该公司与医护人员及公职人员勾结,构建了一条庞大的黑色代孕产业链。
    • 举报材料显示,代孕一个孩子价格在70万以上,还可根据客户要求筛选“卵妹”,甚至售卖出生证明。
  2. 处理结果:

    • 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查扣了相关设备并对5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3. 法律分析:

    • 虽然此案的详细判决结果未公开,但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涉案人员可能因非法行医、贩卖人口、伪造证件等罪名受到法律制裁。

我的观点:这些案例警示我们,非法取卵及相关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秩序,必须依法严惩。同时,我也提醒广大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轻信非法中介的诱惑,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