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继承法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2-19 婚姻家庭

我国《继承法》于1985年4月10日出现。具体来讲:

一. 《继承法》的立法过程

  1. 立法背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过程经历了多个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65年,初步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但十年动乱期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受严重破坏,公民个人财产继承权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2. 立法恢复:十年动乱结束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拨乱反正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日益突出。
  3. 正式颁布: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并于198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 《继承法》的废止

  1. 废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
  2. 废止原因:《民法典》将《继承法》的内容纳入其中,对继承制度进行了更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因此《继承法》被废止。

三. 《继承法》的核心内容

  1. 继承的开始:根据《继承法》及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 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法》对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继承顺序、遗产分割、遗嘱继承等。

综上所述,我国《继承法》是在1985年4月10日正式颁布的,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虽然该法已被《民法典》所废止,但其对我国继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