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法规允许的提前退休情形,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弹性提前退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提前的时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得超过3年,并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视具体情形而定)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需要在退休时间前至少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并且经过人社部门批准认定为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具体来说,原提前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男职工会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提前退休年龄为45周岁的女职工会逐步延迟至50周岁。这些职工可以选择在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
同样根据上述国务院的通知,参保人员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并且经过鉴定被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这也相当于一种提前退休的待遇。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允许的提前退休情形主要包括弹性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每种情形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职工在选择提前退休时应当仔细了解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