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共同生活-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婚姻家庭

《民法典》中并不存在第1045条“共同生活”的规定。你可能是记错了法条序号,以下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相邻法条的内容,供你参考:

一. 《民法典》第1044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二. 《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如果你是在寻找关于“共同生活”的法律规定或解释,它通常与婚姻关系的实际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相关联,但并非一个独立的法条序号。在婚姻关系中,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在实际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这种共同生活是基于婚姻的缔结而产生的,也是婚姻关系存续的重要表现。

我建议你再次确认你想要查询的法条序号,或者详细描述你想要了解的法律问题,以便我能更准确地为你提供帮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