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称呼,总共有11种。具体如下:
侦查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若是在监察委员会调查阶段,则称为“被调查人”。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仍然称为“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在起诉意见书中称为“被告人”。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时:在不起诉决定书中也称为“被告人”。
法院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时:无论检察机关是否抗诉,二审阶段都称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起抗诉,而被告人未上诉时:被告人在二审阶段称为“原审被告人”。
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生效判决错误提起抗诉时:在审判监督阶段称为“原审被告人”。
被告人上诉后又申请再审时:审判监督阶段称为“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被告人未上诉仅申请再审时:审判监督阶段称为“原审被告人”。
刑事执行阶段:称为“罪犯”,即经法院审判确定有罪的人才能被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
综上所述,犯罪人员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法律称呼,这些称呼反映了他们在不同法律程序中的身份和状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