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并列式罪名-白国彤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并列式罪名是指同一个刑法条文中同一款或不同款中规定了两个以上犯罪且这些犯罪共用一个法定刑的情况。以下是对并列式罪名的详细分析:

一. 并列式罪名的定义与特点

  1. 定义:并列式罪名并非刑法中的专业术语,而是对刑法分则中某些罪名的概括。它指的是在一个法条中规定了多个犯罪行为或犯罪对象,这些行为或对象之间是并列关系,没有主次之分。

  2. 特点:

    • 同一法条:这些罪名规定在同一个刑法条文中,可能在同一款,也可能在不同款。
    • 共用法定刑:这些罪名共用一个法定刑,即它们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二. 并列式罪名的实例

  1. 同一款中的并列罪名:如《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五个罪名都规定在同一款中,且法定刑相同。

  2. 不同款中的并列罪名:如《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了票据诈骗罪,第2款规定了金融凭证诈骗罪,这两个罪名虽然规定在不同款中,但它们共用了票据诈骗罪的法定刑。

三. 并列式罪名的法律后果

  1. 数罪并罚:行为人如有并列罪名的数行为或数次行为针对不同对象构成数罪而不是一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例如,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了放火罪和决水罪,那么他将面临两个罪名的法律后果,需要数罪并罚。

  2. 定罪量刑:在定罪量刑时,需要根据行为人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来确定其所触犯的罪名,并依据相应的法定刑进行量刑。

四. 并列式罪名与选择性罪名的区别

  1. 定义不同:并列式罪名是多个犯罪行为或对象并列规定在同一法条中,而选择性罪名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2. 法定刑不同:并列式罪名中的各个罪名共用一个法定刑,而选择性罪名中的各个行为或对象可能具有不同的法定刑。

  3. 适用情况不同:并列式罪名适用于行为人实施了多个并列的犯罪行为时,而选择性罪名则适用于行为人实施了多个可选择性的犯罪行为时。

我的观点:并列式罪名是刑法中一种重要的罪名类型,它有助于简化法条、避免重复,并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然而,在理解和适用并列式罪名时,需要准确把握其定义和特点,以避免混淆和误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