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车撞行人受伤的情形作了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限制,即必须年满16周岁。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上路,则属于违法行为。
二. 撞行人受伤的责任承担
- 若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行人,其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应由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未成年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赔偿,则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在此情况下,除了考虑未成年人的责任外,还需分析行人是否存在过错,如行人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等。若行人也有过错,可能会减轻未成年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并间接涉及到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行人受伤的责任承担问题。在实际案例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责任承担。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