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属关系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 非亲属关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非家庭成员,如恋爱关系、交友关系中的一方,在遭受纠缠、骚扰或面临此类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 非亲属关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例
- 例如,蒋某与杜某经微信结识并恋爱,后蒋某提出分手并决定搬离共同居住的地方。然而,杜某却对蒋某进行威胁和骚扰。在多次报警和调解无果后,蒋某向镇平县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一案例就是非亲属关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成功实践。
三. 申请流程与要求
- 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并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在提交申请时,应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证明曾遭受纠缠、骚扰或面临此类侵害的现实危险等。
我建议:非亲属关系中的一方若遭受纠缠、骚扰或面临其他形式的侵害,应勇敢站出来,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有效防止侵害行为的继续发生,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申请前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