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周炳成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亲属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这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种应用。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申请流程和相关要点:

一、申请原因

首先,您或您的亲属需要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才有资格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申请主体

  1. 受害人本人:如果您的亲属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她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 代为申请:如果您的亲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您作为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都可以代为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您的亲属因为某些原因(如文化程度低、身体残疾等)无法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申请法院

您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这些地址不一致,您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五、申请内容

在申请时,您可以提出以下一项或多项请求:

  1.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 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5. 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六、证据提交

为了人民法院能尽快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您尽量在提出申请前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

  • 当事人的陈述;
  •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 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 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 伤情鉴定意见;
  •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七、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通常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算。在失效前,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延长或者变更。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亲属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请务必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