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可以追究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的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的责任
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 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背后的操控者,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信息披露具有重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策划、组织或参与了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那么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的责任:
- 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董事对虚假陈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
- 如果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审核和监督义务,导致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那么董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虚假陈述中的责任,并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除非董事能够证明自己对虚假陈述无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 实际案例
-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A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法院最终判决参与虚假陈述的董事、监事等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已辞职的董事长吴某。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均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我建议投资者在遭遇此类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