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 说明书瑕疵规定是什么-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侵权纠纷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主要是指: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标签、说明书瑕疵的界定

  1. 不影响食品安全:这是指标签、说明书上的瑕疵并不会对食品本身的安全性造成任何影响。例如,标签上的生产日期打印错误,但食品本身并未过期,仍属于安全食品。
  2.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瑕疵不会使消费者对食品的性质、功能、用途等产生错误理解。例如,标签上的成分列表排版有误,但并未遗漏或错误添加任何成分,不会误导消费者。

二. 法律后果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对于存在上述瑕疵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品牌罐头食品的标签上,净含量标注为“500克”,但实际净含量为498克,存在2克的误差。这种误差属于标签瑕疵,但并不会影响食品的安全性,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性误导,因此可依据该条款进行处理。

我的观点: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说,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准确无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仔细查看标签、说明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