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币后使用是吸收犯吗-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伪造假币后使用的行为,确实属于吸收犯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 行为性质与法律规定

  •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妨害了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假币的,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而不另行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罪并数罪并罚。

二. 行为认定与逻辑关联

  1. 持有行为的认定:在伪造货币后持有的场合,持有行为被视为伪造货币罪的有机组成部分,失去独立意义,被伪造货币行为所吸收。
  2. 使用行为的认定:使用假币并非伪造行为的直接结果,但通常与伪造行为存在牵连关系。由于伪造货币往往是为了使用,因此在处理时倾向于从一重罪论处,即按照伪造货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三. 法律条款与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数额巨大的,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综上所述,伪造假币后使用的行为,作为伪造货币罪的有机组成部分,被认定为吸收犯,并按照伪造货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我建议公众应提高警惕,增强识别假币的能力,避免涉及此类犯罪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