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无交强险次责方需要在交强险范围赔付-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交通事故

在双方都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次责方无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而是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基本赔偿原则

  1. 按责任比例分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双方机动车都未投保交强险时,赔偿责任将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例如,若主次责任划分为70%和30%,则赔偿金额将按此比例计算,次责方承担其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2. 不参照交强险赔偿范围:由于双方均未投保交强险,因此在计算赔偿时,不直接参照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而是直接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二.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若未投保交强险,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三. 特殊情况说明

  • 在双方都未投保交强险的特定情境下,不存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付义务。赔偿直接依据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双方都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次责方并不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而是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损失。我建议双方应首先通过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然后依据此比例计算并分担各自的赔偿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