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法内容有哪些-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主要包括总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以及附则六章内容。以下是各章主要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 总则

  •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循自愿、平等、合法以及尊重当事人权利等原则,且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人民调解委员会

  •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可根据需要设立。
  •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并可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由相关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 人民调解员

  •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人员担任,应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有偏袒、侮辱当事人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四. 调解程序

  • 当事人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时不得调解。
  • 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并应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进行调解。
  • 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调解员、接受或拒绝调解等权利,并应履行如实陈述纠纷事实等义务。

五. 调解协议

  •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制作调解协议书,也可采取口头协议方式。
  • 调解协议书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及责任、调解协议内容等,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以及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如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申请司法确认。

六. 附则

  •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参照本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 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