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受理日不算滞纳金包括当天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行政纠纷

裁定受理日不算滞纳金,包括当天。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该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5日内,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主持分配的人民法院处理。移交前已产生的滞纳金、保管费用等,由移交法院从该被执行人财产中扣除,移交后不再计算滞纳金、保管费用等”。由此可以推断,在裁定受理日之后,滞纳金等费用将不再计算,包括裁定受理的当天。

二. 实际理解

  • 在法律程序中,裁定受理日通常被视为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从这一天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正式启动,而在此之前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会被计入,但在此之后,包括裁定受理的当天,则不再计算新的滞纳金。

  • 例如,如果某企业因欠缴税款而被税务机关追缴,并产生了滞纳金。后来,该企业因资不抵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那么,在裁定受理日之后,包括当天,该企业就不再需要为欠缴的税款支付新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裁定受理日不算滞纳金,且这一规定包括裁定受理的当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