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规定-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劳动纠纷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规定因人员身份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 参公人员的旷工规定

对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人员),其旷工规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来说,若参公人员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将可能面临辞退的处理。

  • 例如,某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被确定为参公人员,若其长期无故缺勤,达到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标准,单位有权依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辞退决定。

二. 非参公人员的旷工规定

对于没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参公人员),其旷工规定则主要依据2002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若非参公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 例如,某事业单位中的普通职员未被确定为参公人员,若其频繁无故缺勤,达到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的标准,单位有权依据聘用制度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其的聘用合同。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规定的具体适用需根据人员的身份性质(参公或非参公)来确定。对于参公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参公人员,则应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