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手续费判决案例-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2-15 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手续费判决案例的核心结论在于,手续费的收取需基于实际提供的服务,且需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下是对相关判决案例的详细分析:

一. 手续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判断

  1. 手续费的合法性:

    • 融资租赁业务中收取手续费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一般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 手续费也可能被表述为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管理服务费等,其实质都是基于融资租赁业务而收取的费用。
  2. 手续费的合理性:

    • 手续费的收取需基于出租人实际向承租人提供了服务。若出租人未提供服务或无法证明其提供了服务,手续费可能会在租金中予以抵扣。
    • 手续费的收取比例也应合理,不得过高。部分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将手续费等费用归为“其他费用”,并基于租金及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进行调整。

二. 具体案例分析

  1. 上海某法院案例:

    • 融资租赁公司在与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过程中另行收取了服务费,但法院认为这些工作内容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为开展业务所应负担的必要营业成本,不应再向承租人额外收取服务费。
    • 法院还指出,出租人以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服务费用,若承租人以出租人收取高额服务费属于变相利息为由主张冲抵相应租金或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出租人收取服务费的事实依据。
  2. 洛阳伟翔置业有限公司案:

    • 最高法在此案中明确,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手续费的约定合法有效,应予以支持。
    • 法院还指出,从租金、费用、补偿金等各类款项合计标准来看,本案并不存在承租人融资成本显著过高的情形。
  3. 唐山国泰纸业有限公司案:

    • 法院认为,合同中的服务费(手续费)条款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后签订的,未免除出租人责任,也未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因此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 法院还强调,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了融资服务,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 我的观点与建议

  1. 明确合同义务:

    • 融资租赁公司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手续费的收取及其对应的服务内容,确保这些服务内容不属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负担的必要营业成本。
  2. 保留服务证据:

    • 融资租赁公司在提供服务后,应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分析报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的副本,以及承租人出具的确认函件等,以证明已向承租人提供了对应服务。
  3. 合理收取手续费:

    • 融资租赁公司应合理收取手续费,避免比例过高。同时,在收取手续费时,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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