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70条是什么-雷渭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0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情形。以下是该法条的具体内容及分析:

一. 法条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
    2. 私自处置查封、扣押、冻结、保管、留置或者应当依法移交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财产的;
    3. 不按照规定发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售发票、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 法条分析

  • 该法条明确列举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三种特定情形下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 第一种情形是徇私舞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且情节严重。这体现了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严格要求。
  • 第二种情形是私自处置查封、扣押等财产,这违反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财产的合法保管和处置义务。
  • 第三种情形是不按照规定发售、保管相关发票和用品,这影响了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 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0条是针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所设定的法律责任条款。
  • 该条款的设定有助于保障税收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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