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新规拒执罪立案是不是条件缺一不可以立案”,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拒执罪的立案,确实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缺一不可。
拒执罪的立案条件
有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行为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
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立案的注意事项
证据材料充分:
符合管辖规定: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拒执罪的立案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且满足一定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应依法受理。
综上所述,新规下拒执罪的立案确实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且这些条件缺一不可。若您有相关疑虑或需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