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重要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恶意诉讼中,若一方当事人通过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诋毁、攻击,导致对方名誉受损,即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例如,甲无故对乙提起恶意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散布乙的不实信息,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乙的名誉权即受到侵犯。在此情况下,乙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恶意诉讼中的侵权行为若满足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即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受害者应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你正面临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