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2-14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内容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一. 详细解释:

  1. 追缴:指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强制性的收回,确保其不法所得不会落入其个人手中。
  2. 责令退赔:若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已被其消耗或无法直接追缴,则会责令其按照违法所得的价值进行退赔,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二.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诈骗犯通过诈骗手段获得了100万元,这100万元即为违法所得。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这100万元应当被追缴,如果已被犯罪分子花费,则应责令其退赔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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