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若未与催收联系却被其发短信骚扰,并编造双方闹矛盾,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针对此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 催收行为构成违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法行为。催收人员编造双方闹矛盾,并多次发短信骚扰企业法人,已干扰其正常生活,构成违法。
二. 应对措施
- 保存证据:建议企业法人保存好催收人员发送的骚扰短信,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 报警处理:企业法人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违法催收人员进行处罚。
- 法律维权:若催收行为严重影响企业法人的名誉或造成其他损失,企业法人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催收人员的民事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三. 预防建议
- 企业法人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 如遇类似骚扰,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事态扩大。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面对催收人员的骚扰短信,应保存证据,报警处理,并可根据情况考虑法律维权。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