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二次劳动能力鉴定时,提交诊断证明是可以的,但并非必须,关键在于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具体分析如下:
一. 二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资料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此处并未明确要求必须提交诊断证明,但诊断证明作为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之一,如果具备,是可以提交的。
二. 诊断证明的作用
- 诊断证明通常用于证明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情和治疗情况,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说,这是一份有价值的参考材料。然而,它并非决定性的,因为劳动能力鉴定主要依据的是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资料,以及专家的现场鉴定。
三.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在做二次劳动能力鉴定时,提交诊断证明可以作为补充材料,但更重要的是确保提交了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些资料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主要依据。如果您有其他与工伤或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问题,欢迎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