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散客运输且超出省际包车或省内包车经营许可范围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处罚依据和措施如下:
一. 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散客运输的定性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以及第九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 具体处罚措施
责令停止经营: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违法者立即停止超越许可范围的散客运输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如违法者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这些违法所得。
罚款: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则直接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 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若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或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也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我的观点:从事散客运输且超出省际包车或省内包车经营许可范围的行为是违法的,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我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在许可范围内合法经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