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多少内付清”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建设工程合同中质保金的支付期限,而具体的支付期限并不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
一般来说,质保金的支付期限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的一段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这个时间可以是几个月、一年或更长,具体取决于工程的性质、规模以及合同双方的约定。
在合同中,双方应该明确约定质保金的支付比例、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条件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者参照行业惯例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多少内付清”的答案,因为这完全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关于质保金支付期限的争议,建议双方首先查阅合同条款,并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如诉讼或仲裁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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