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数额的调解,旨在通过双方自愿原则达成赔偿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一. 调解的主体与依据
- 调解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其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
- 调解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原则及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二. 调解的原则
- 双方自愿原则: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循当事人双方的自愿意愿,任何一方不得被强迫接受调解结果。
三. 调解的流程与结果
- 调解流程: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调解请求后,会依据条例规定进行调解,计算赔偿数额。
- 调解结果:若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若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则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我建议,在面临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首先考虑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这是一种相对温和且成本较低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若调解无法达成满意结果,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如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