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怎么处理-翟晓静律师|法行宝
2025-10-07 医疗纠纷

当涉及到医疗纠纷,并希望由医院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常称为医调委)来处理时,整个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一、申请与受理

  1. 提交申请:医患双方若同意由医调委进行调解,需向医调委提出书面申请。患方需准备调解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申诉材料以及医疗纠纷相关证据材料。医方则需提交调解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的书面答复材料,以及医疗纠纷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条件:医调委主要受理患方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且医方同意调解的案件。接到申请后,医调委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即时受理。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调解准备与调查

  1. 了解情况:医调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分别向医患双方了解纠纷的事实经过、诉求、证据及理由,并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

  2. 先期核查:医疗机构应根据医调委的要求,对医患纠纷进行先期核查,并及时向医调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调解过程

  1. 组织评鉴或合议:根据需要,医调委会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

  2. 公平调解:调解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并努力促使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四、调解结果与执行

  1. 签署协议:若调解成功,医患双方会签署调解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赔款支付:赔处中心会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

五、特殊情况与终止条件

  • 延长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经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延长30日。届时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 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已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受理的情况。

六、后续选择

完成调解后,患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纠纷。若选择诉讼,需注意保管好病历等关键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使用。

整个调解过程旨在提供一个公正、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帮助医患双方达成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