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监察法增加的调查措施有哪些-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04 行政纠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增加或明确了一些调查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保障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并确保监察工作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对这些调查措施的详细归纳:

一、基本调查措施

  1. 谈话:监察机关通过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了解情况、获取信息或进行提醒。这一措施在初步核实问题线索、与被调查人沟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 讯问:对被调查人进行严厉的询问,以获取其有罪供述和案件相关信息。这一措施在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时尤为重要,如调查官员贪污受贿案件时,会要求被调查人交代犯罪事实。

二、财产相关措施

  1. 查询:监察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特别是针对被调查人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查询。例如,向银行、证券等单位查询被调查人的存款、股票等财产信息,以核实其是否存在违法所得的财产。

  2. 冻结:为防止被调查人转移、隐匿财产,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冻结措施。这一措施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财产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证据收集与保全措施

  1. 调取:监察机关可以从有关单位和个人处提取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资料等证据材料。这一措施在需要获取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时尤为重要,如调取项目审批文件、会议记录等。

  2. 查封与扣押:对被调查人的涉案财产、场所等进行封存或强制扣留,以防止证据被破坏或财产被转移。查封通常针对不动产,而扣押则针对动产。

  3. 搜查:对被调查人的人身、住所等进行搜索检查,以收集证据或查获被调查人。这一措施在有合理怀疑被调查人隐藏证据或财物时尤为重要。

  4. 勘验检查: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检验或检查,以发现和收集证据。这一措施在需要对现场或物品进行详细检查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特殊调查与限制措施

  1. 技术调查:运用技术设备收集证据或查获被调查人。这一措施在重大、复杂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尤为重要,如通过技术设备监控涉嫌行贿人员的通信等。

  2. 通缉:对被调查人逃逸时,由相关机关发布通缉令并追捕归案。这一措施旨在确保被调查人不会因逃逸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3. 限制出境:对被审查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防止其逃匿境外。这一措施在需要防止被调查人逃往国外时尤为重要,如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后限制涉嫌贪污人员的出境。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增加或明确的这些调查措施,为监察机关提供了更为全面、有效的工具来打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维护国家法治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这些措施的实施也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条件,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