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妇女保护令后对方仍然不理怎么办-林威律师|法行宝
2025-02-10 婚姻家庭

在申请妇女保护令后,如果对方仍然不理,申请人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均可以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这一条款为申请人提供了在初次申请未得到满意结果时的救济途径。

二. 复议期间的执行问题

  • 同样的法律条款也明确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在复议期间,该保护令的执行不会被停止。这意味着,即使对方对保护令不理睬并申请了复议,保护令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行。

三. 实际操作的建议

  • 我建议,在对方仍然不理会妇女保护令的情况下,申请人应立即与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联系,了解申请复议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并尽快提交复议申请。
  • 同时,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相关机构或组织的帮助,如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或社区调解机构,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协助。

综上所述,如果申请妇女保护令后对方仍然不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