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资质证书取消的法条,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重要的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此决定由国务院发布,明确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这意味着,从国家层面,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定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为后续的取消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发布)
此决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具体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该决定的发布,标志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正式取消,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决定是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废止,使得物业服务企业不再需要申请和持有资质证书。
综上所述,物业资质证书的取消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这两个重要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发布和实施,为物业服务行业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