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中并没有直接列出所谓的“18项禁止行为”,但确实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其中也包含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为了更贴近您可能想了解的内容,我会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并列举出一些重要的禁止性行为:
- 禁止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禁止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 禁止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禁止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 禁止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 禁止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 禁止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 禁止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 禁止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禁止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 禁止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 禁止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 禁止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 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 禁止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禁止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 禁止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这些禁止性行为是基于《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提炼出来的,旨在确保公务员的廉洁性、公正性和职业操守。如果公务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