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如果追赃不能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中,当受害人的财产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失时,通常首先会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程序来尝试挽回损失。然而,如果这一程序无法完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受害人是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刑事判决中的追赃、退赔并不排斥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刑事判决没有明确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或者追缴、退赔的数额不明确、不具体,以至于无法完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受害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或者其他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在保护受害人权益方面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通过民事诉讼,受害人可以进一步追究犯罪人或其他责任人的民事责任,从而获得更为全面和充分的赔偿。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追赃不能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受害人完全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来寻求进一步的赔偿。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