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做项目法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其中,直接投资方式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这表明,在直接投资方式下,事业单位可以被指定或委托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实施相关项目。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进行登记或备案。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在依法成立并具备法人资格后,有资格作为项目法人参与相关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如被政府指定或委托,并依法具备法人资格后,可以做项目法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否作为项目法人还需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