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的“重大损失”与“特别重大损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造成的税收损失数额以及对应的刑罚上。
重大损失:
特别重大损失:
举例说明:
假设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了某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了15万元。这种情况下,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构成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并因造成“重大损失”而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如果该工作人员的不征、少征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达到了50万元,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特别重大损失”,该工作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综上所述,“重大损失”与“特别重大损失”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收损失数额的大小以及对应的刑罚轻重上。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