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例-于祝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交通事故

在交通肇事罪中,法院确实有可能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核心结论

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若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可能会予以支持。赔付的主体通常是承保被保险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与判例分析

  1.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判例分析:

    • 以某实际案例为例,高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步行的安乙发生事故,后缪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碾压因受伤倒于道路上的安乙,导致安乙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决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安乙近亲属的精神损害。

特殊情况说明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交通肇事罪中法院有可能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具体赔偿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侵权人的受损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 此外,若侵权人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精神损害赔偿,则可能涉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其他赔偿方式的运用。

总结与建议

在交通肇事罪中,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承保侵权人使用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若您或您的近亲属遭遇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