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鉴定的受理
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审核鉴定委托书及鉴定材料,明确鉴定事项、用途、要求等,并商议委托鉴定事宜,如鉴定时限、鉴定费用等。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并签署是否受理意见。决定受理的,将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受理:
二、鉴定的实施
准备:由承办人负责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明确鉴定具体事项。同时,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
鉴定: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承办人负责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之后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送达回证。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完整程序。如果您在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