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委员会通常隶属于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其负责管辖。具体说明如下: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该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该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职工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委员会属于市级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辖,具体根据鉴定级别和程序而定。如有任何关于工伤鉴定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