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主要对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该司法解释二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 重婚与“假离婚”的认定
重婚无效: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即使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亦不能转为有效。
“假离婚”不予支持: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 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处理
房产赠与与分割:
网络打赏与财产分割: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财产赠与: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处理
全额出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四. 子女抚养与探望权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抚养权的优先考虑情形: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或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人民法院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五. 其他规定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离婚后,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明确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以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置,确保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时,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帮助。
我的观点是,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在实际应用中,这些规定将为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供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指导。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