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该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一. 司法解释的背景与目的
-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 旨在统一法律适用,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二. 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
重婚与离婚效力
- 重婚无效: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不支持“假离婚”: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
- 债权人撤销权: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 同居关系析产: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 房产赠与与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数额。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 打赏主播问题: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违背公序良俗的财产处分: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出资购房的处理
- 全额出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数额。
- 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类似情况下,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等因素进行判决。
子女抚养与探视
-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离婚诉讼中的抚养权: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人民法院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三. 我的观点
- 该司法解释的发布,对于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 我建议当事人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